必须坚持普查中立和独立的原则,防止用年度人口变动调查或动态监测体系影响普查工作
文/梁中堂(上海社科院研究员)
今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将要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然而,在人口调查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需要特别指出,即从上次人口普查开始,出现了用平时动态监测结果指导和影响人口普查、用小样本校正大样本调查的反常现象。
现代国家主要是通过人口普查即同一时点上的全体公民登记制度来掌握和了解人口情况的。但是,普查是一个耗费国家巨大财力、人力,影响全体国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活动。由于人口过程总是处在出生、死亡,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迁进、迁出的运动状态,一个国家又不能随时随地都在进行人口普查。所以,现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逐步建立了每隔一定时期比如10年一次的普查制度。
为了能够及时了解到非普查期间的情况,每年又再做一次较小样本比如1‰的人口抽样调查。因为1‰的动态监测样本比较小,偶然性较大,往往还会在两次普查的中间一年即普查后的第五年再做一次较大样本比如1%的调查。这样,一年一次的1‰抽样、5年一次的1%抽样和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就形成了一个连续滚动的监测体系及时跟踪人口变动过程。
毋庸置疑,在这一体系中,两次普查之间的所有抽样调查都是为了掌握全国人口的总体状况而替代人口普查才设置的。所以,不仅要求抽样调查的样本选取科学、合理,方法得当,而且为防止出现小样本以偏概全,把一些偶发性情况视为总体人口现象甚至于发生监测体系脱离开客体自成体系、自行发展,还确定了小样本的调查服从大样本、抽样调查服从普查的原则。
这里所说的服从,一是指小样本的抽样调查要根据大样本和普查结果及时调整或者重新建立抽样框等调查事宜,二是指大样本通常要比小样本更具权威性。因为人口普查是一次最全面的独立的调查活动,其结果就比抽样调查更具无与伦比的权威性。作为一项通则,每当人口普查结束后,年度的人口变动调查都必须根据普查结果重新调整或建立全新的抽样框。
我国是从1982年开始逐步建立起10年一次的普查和年度的人口动态监测体系的。2000年11月1日的普查是在过去已经做过两次普查、两次1%人口抽样调查和十多次更小样本的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以往队伍的训练和经验的积累,顺利完成该次普查是有较大把握的。事实上,这次调查在一开始也没有发生大的和全局性的问题。
但是,由于11月5日全国摸底汇总的人口总量没有达到统计部门根据年度人口变动抽样估计的结果,就临时穿插一项在全国复查、补漏的活动。经过半个多月的重复工作又找回来4000多万人,全国登记人口才变成12.4亿。即使这样,它比1999年统计公报还少1430万,比1998年少450多万。于是,有关方面又“评估”出一个1.81%的漏报率,追加了2227万,达到12.6亿——一个与年度人口变动监测勉强可以衔接的数据。
这种情况同样发生在2005年的1%抽样调查工作中。在这次抽样过程中,本来是按照2004年接近13亿人口预计在全国抽取约1300万人口的样本,但实施调查后的登记人口却高达1705万。如果按照1705万占据总人口1%计算,2005年11月1日全国总人口已经达到17亿左右,这明显不符合常识。因此,有关部门又将实际登记结果解释为“占全国总人口的1.31%”。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即由于我们不知道新的时点上的全国人口情况才实施这次调查的,而在还未得知人口总量以前何以知道调查登记的1705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31%”?这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把实际登记结果又返回到2004年年度调查形成的抽样框上去了,是在用小样本指导、校正甚至于决定大样本的调查。
如果负责实施人口普查的有关部门总是千方百计地用平时的动态监测结果来指导和影响普查,用普查和较大样本调查来证明自己平时进行的小样本监测体系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政绩,那么,实际用不着再实施新的普查,因为人口状况随时都可以用那个已经脱离了客观的监测体系推算出来。
人口普查是一个国家全部国民在统一时点上的登记活动。所以,它是一次最具权威性的独立的人口调查。它不需要其他任何调查作参照物或用以指导。包括普查登记后的质量检查在内的所有普查期间的调查登记活动,都是在独立和统计中立原则下完成的。不允许带有某种倾向性譬如有意寻找瞒报漏报等具有倾向性的态度实施调查,更不许可用以往的调查结果影响、调整和改变普查活动。
正是由于平时的监测可能不准确,才有设置耗费巨大国力的人口普查的必要,独立和权威的普查活动本来就是要对监测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纠正。所以,需要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必须坚持普查中立和独立的原则,严防用年度人口变动调查影响、指导和改变2010年的人口普查。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