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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对腐败不能保持沉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9日14:40
  “潜规则”一词本意是指台下交易,只能悄悄做,不能公开说,彼此心领神会却秘而不宣的游戏规则和行为方式。而如今,不少“潜规则”却摇身一变,成为人所共知的“显规则”,不少人对其已见怪不怪,底线一降再降,容忍度越来越高,认为如若自己面临这样的“机会”,也会随波逐流,甚至趋之若鹜。

  2009年人民网曾推出热点问题调查,在“如果您了解掌握一些具体涉及腐败问题线索,您将如何去做”的选项中,有四分之三的网友在“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和“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举报”两项上画了钩。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监督疲软的现状,引人深思。

  其实,监督是一项权利,更是一种义务。面对腐败问题,有的认为自己人微言轻,蚍蜉难撼大树;有的担心祸从口出,引火烧身;有的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还有的正享受着“潜规则”带来的一时半会儿的“好处”,更谈不上去监督。事实上,腐败行为破坏社会公平,损害公共利益。如果每个人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保持沉默,那么最终可能导致不良风气迅速蔓延。而社会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一个“恶行”最终都会由每一个人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今天的受益者明天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更为可怕的是,如果与腐败有关的“潜规则”成为常态,成为比较普遍的行为方式和生活哲学,那么离礼崩乐坏、社会危殆也为期不远了。

  因此,每个人尤其是公职人员首先要从我做起、自我监督,“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影响。其次,要真诚地欢迎他人监督,有“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吾友也;谄谀我者,吾贼也”的胸怀。再次,要敢于监督,坚决与不良风气作斗争,要明白“君子崇人之德,扬人之美,非谄谀也;正义直指,举人之过,非毁疵也”的道理,更不能因为事情没有直接侵害自己的利益就视而不见。

  此外,相关部门也要为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加强道德建设、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严惩打击报复举报者行为,让每一个人都乐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王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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