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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会”女网友 要求开房遭报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9日16:59
  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罪进行判决,判决李良森、董艳芳等七人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2010年1月23日下午约4时,被告人董艳芳在滁州火车站接网友张某,张某找到宾馆住宿后,要求被告人董艳芳陪其过夜。被告人李良森认为张某太色,提议教训张某一下,并把他身上的钱留下来给被告人董艳芳作传销运作资金,后,董艳芳将张某带到滁州学院边的陵园路。张某在往陵园路里走时,发现情况不对,急忙返回。被告人段明明、吴钦飞、李良森、胡亮开始追打张某,七名被告人抢走现金600余元及其他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人因气愤董艳芳的网友张某提出非分之想,而主张打某某,该想法虽然违法,但尚不致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七名被告人因劫取钱财使张某某遭受财产损失的想法,并积极实施该行为,该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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