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北京报道
老百姓对于物价上涨的感受犹如“兔子跑”,可CPI却表现为“乌龟爬”;眼看着房价呼呼地往上“窜”,而国家统计局却说房价同比上涨了1.5%;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每当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公布,许多人总感觉自己的收入“被增长”……
国际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国内经济运行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增加,让中国统计面临新的挑战。
国外的一则谚语讲:一只失修的马钉会导致一匹战马失蹄,一匹战马失蹄会导致一个士兵的失败,一个士兵的失败会导致一个队伍的失败,一个队伍的失败会导致一场战争的失败,一场战争的失败足以葬送一个民族。
不科学、不准确的统计数据就似失修的马钉。统计数据相当于号脉,是为了发现问题,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而差之毫厘的统计数据,有可能带来谬以千里的政策结果。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日前表示,各级统计机构要一如既往地把搞准统计数据作为第一要务,统计数据要经得起市场和历史的检验。
哪些关系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数据屡遭质疑?又有哪些数据无法反映现实?
房价平均数 ——最严重“失真”的数据 房价的“增长”牵动着老百姓的每一根神经。
国家统计局2月25日公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该数据一经公布,立刻引发了热议,不少人觉得此数据与自己感觉到的涨幅不一致,甚至要低很多。
针对公众的质疑,2月26日,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迅速做出回应,称之所以和大家的感受有差距主要是时间造成的。“1.5%”是全年的平均涨幅,2009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综合全年涨幅并不是很高。
为了消除公众的疑虑,国家统计局随之将房价统计调查方案在其官网上公布。这份近1600字的方案从调查目的、调查任务、调查城市和调查范围等七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房地产价格调查、计算到最后出炉的整个过程。针对公众“房价如何调查以及向谁调查”的疑惑,方案表示,房地产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方式采用报表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据悉,统计部门调查的具体对象包括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团体及部分居民等。
国家统计局的房价统计之争尚未尘埃落定,国土资源部的一份报告又为“被降”的房价平添了新忧。
3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下属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全国城市地价检测组发布了《2009年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状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为?4474元/平方米,涨幅达25.1%,为2001年以来最高水平。
同为政府部门的调查结果,“1.5%” 和“25.1%”相差了近17倍。
这个“1.5%”,被长期关注宏观经济数据的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袁钢明视为“2010年最严重失真的数据”,“完全是个笑话”。
袁钢明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1.5%”既掩饰了房价上涨的现象,同时也给宏观决策提供了错误的信息。“这个数据看起来好像是要平息公众的愤怒,但随着之后更严重的房价上涨,造成了公众和社会更大的不满。”
面对社会各界对房价统计数据的质疑,国家统计局表示,会认真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未来将从“数据获取方式”和“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两个方面改进房价统计,并将建立与“股指”相类似的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
据了解,在房地产价格的“数据获取方式”上,过去主要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填报获得。国家统计局决定,今后除企业填报外,还要有调查人员的现场调查和相关行政记录,以确保数据来源更加准确和可靠。在“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上,以往是将12个月的数据平均,体现不出来一年中的波动,今后除了平均数据,还要发布年末对年末、年中对年中的对比数据统计。而类似“股指”的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是房价的基准,比如,把2007年、2008年的平均数做一个基数,然后任何时间的数据都和这个基数进行比较,将更加准确和科学。
地方GDP——总是超过全国数 不仅仅是房价,GDP(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也让人心生迷雾。
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金融危机背景下,2009年全国GDP增幅为8.7%(7月2日,国家统计局将此数据修改为9.1%),但各省区市 GDP总量加起来,其增速比8.7%要高得多。根据各省公布的数据,经济增速低于8.7%的仅有3个省市。其余28个省市增速都高于8.7%,其中有两个省超过16%……
这种怪现象仍在延续。今年一季度,各省份GDP增速的数据也出现全面高于全国数字的情况。在29个省份中,有28个省份的GDP增速高于全国11.9%的水平,其中,增速高于15%的有18个。
连续出现的不一致,让地方GDP疑似“被增长”,也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数据统计过程中的一些显而易见的“硬伤”。
GDP是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所有生产成果的一个指标。我国的GDP核算始于1985年,主要采取生产法加部分行业的收入法来核算,并实行分级核算,即国家核算全国的GDP,各省核算各省的GDP。
据了解,核算GDP所需的基础数据相当多,仅国家统计局报表中就有3000多个指标与GDP核算有关。进行大面积的调查时,如果一部分数据不真实,将直接导致GDP数据失真。
全国GDP数据与地方差异如此之大,在袁刚明看来,主要是国家在核算时,是从各个角度评估主要基础数据,特别是利用税收、用电量、货运周转量等相关指标对地区GDP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明显异常的基础数据,多数进行了下调,因而比较准确。而各地区在核算GDP时,除受限于统计力量和技术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受政绩观引导,长期一味地追求高增长。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虚报数据的情况,加大了GDP数据的水分。
前任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曾就此作出解释,他认为,服务业的统计制度不健全,母子公司处在不同区域、跨省经济活动造成重复计算等因素,也促使地方统计数据高于全国。
为修正地方统计数据中存在的问题,5月,国家统计局与监察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其中,GDP等指标将是这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袁刚明告诉记者,要杜绝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除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责任人外,更重要的是改变当前各地自行统计上报数据的方式,实行统一核算统计的方式,即由各地统计部门对下级政府所在地各项数据进行采集与核算,建立GDP等数据核算制度。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相关场合透露,将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抓紧提出国家统一核算地区GDP方案。
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收入“被增长”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每当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民间总是弥漫着争议与质疑之声。
2009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消息称,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月平均税前工资约为2500元,同比增长12.9%。然而许多人的感受是,实际工资收入远远低于这个平均水平。在这样的数据面前,工资“被增长”这个词汇应运而生。
国家统计局的解释是,他们是按年度和季度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根据“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以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职工平均人数得出了平均工资。
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此外,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收入所得税也计算在内。
而工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城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不包括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数据收集则是由各级统计局按照季度、年度等时间要求,向全国约160万家城镇单位布置统计报表,各单位填写后逐级汇总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经审核、汇总、评估后发布。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按照现行统计规则,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对象,主要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人员”以及外资、港澳台资企业人员,私营企业员工、非全日制人员等被排除在外。而目前全国城镇私营企业人员的数字已经很庞大,截至2008年底已达6676万人,另外还有大约3000多万以上被个体户雇佣的人员,合计1亿人左右,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80%左右。
“就是因为统计的覆盖面不够,漏统了近半数人的工资,恰恰这一部分人的工资水平又普遍低于"体制内人员",所以许多人才会认为工资"被增长"了”。苏海南说。
对此,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回应说,今年起将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把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
无独有偶。2010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调查司司长魏贵祥做客新华网时表示,2009年全国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7175元,比上一年涨了8.8%。面对这一数据,很多网友大呼“收入再一次"被增长"”。
对此,苏海南表示,目前我国统计部门对居民收入是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抽样调查的方法,方法本身具有科学性,不过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以及大中小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比较大,再加上这次调查对象在全国城镇抽样调查了6万多户居民,样本量总量不算少,但跟我国城镇5亿~6亿人口、上亿户家庭相比则不算大,代表性不一定很全面,因此难免会有一定程度的失真,“但无论如何,这个数据要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要好一些。”
城镇失业率 ——靠“登记”还是靠“调查” 中国的失业率到底是多少?似乎永远是个谜。
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即便在金融危机发生后的2008年和2009年,中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也始终保持在5%以下。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9《社会蓝皮书》称,中国 城镇失业率已经攀升到9.4%。
失业率数字打架,让公众和学者对“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的质疑声四起。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登记失业制度,当时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城镇无业者都必须首先到政府劳动部门去登记,称为“待业登记”。1994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不再统一分配和安置,企业和劳动者开始进行双向选择。于是,1994年“待业登记”更名为“失业登记”。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概念由此开始。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政府计算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子是登记的城镇失业人数,分母是城镇从业的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之和;而在城镇从业人员中,不包括农村劳动力。
从上述计算口径可以看出,城镇登记失业率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它低估了真实的失业程度,所以,统计出来数据跟公众的感受才会大相径庭。
尽管如此,张车伟认为该数据还有存在的必要:“统计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城镇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与低保补助的依据,跟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能结合得更紧密一些,更多地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对城镇无业者提供帮助。”
现实的情况是,城镇登记失业率难以全面反映城镇失业状况,不能完整地体现当今劳动力市场现状,已经失去了基本的政策指导价值。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更接近实际失业状况的国际通行的“城镇调查失业率”。这是国际劳工组织通用的指标,是通过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所取得的城镇就业与失业汇总数据进行计算的,即符合失业条件的人数占全部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率。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处获悉,据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家统计局从2005年底就已经开始就城镇调查失业率进行试点,并且已经进行了多次失业调查。
但是,国家统计局至今尚未对外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的相关数据。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十一五”规划是以登记失业率为考核目标的,如果再公布调查失业率,跟考核目标对应不上。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和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在“十二五”规划时期,城镇调查失业率能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拟在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将在“十二五”期间正式采用调查失业率,预计未来调查失业率将成为国家调控的主要目标。
CPI——引发争议的数据 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一个反映通货膨胀水平的宏观指标,也是国家进行经济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CPI直接关系到日常生活,当CPI增幅大于3%时,称之为通货膨胀;而当CPI增幅大于5%时,称之为严重的通货膨胀。
近年来,关于CPI数据是否反映真实通胀水平的争议一直没有间断过。
最近一次网民跟国家统计局的叫板,源自5月份蔬菜价格“发烧”。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4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全国CPI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2.8%。但在大蒜价格暴涨,绿豆价格连创新高的情况下,这样一个与公众感受“大相径庭”的CPI数据,让人无法接受。有人戏称,老百姓的感受是“兔子跑”,而统计数据显示的是“乌龟爬”。
针对质疑,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副司长庞晓林公开回应说,CPI是一个总体指标,反映的是价格总水平,是8大类商品(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加权计算后的综合平均数,其中既包含有上涨的品种,也包括了下跌的品种。如果拿CPI跟每天上街买东西所接触的每一种商品去比较,往往会产生误解或错觉。庞晓林同时强调,我国CPI的生产过程及其计算方法是科学的,计算结果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尽管如此,“孤芳自赏”的CPI无法平息公众的质疑,居高不下的房价走势也成为人们质疑CPI的又一因素。
今年年初火爆的房地产市场让很多人记忆犹新。全国的楼市价格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价格节节攀升,房地产行业一下子从“冬天”到了“夏天”,这个变化让老百姓始料未及。
目前,在我国的CPI计算中,房价的波动没有列入,而房租的一举一动都列入其内。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袁钢明向《中国经济周刊》解析,因为购房是一种投资行为,有很强的投机性,不是经常性行为;如果把房价统计进去,就相当于把股市价格统计进去一样。
“如果把房价统计到某一个月当中去,整个消费结构就发生了重大变化,无法真实体现这个月居民的日常消费所发生的变化。” 袁钢明说。
国家统计局虽然没有把房屋价格纳入进来,但CPI还是考虑了城乡居民居住类的消费。目前我国CPI居住类调查的项目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租房,主要是公房房租、私房房租;水、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炭的花费等。这些项目实际上都是与房价密切相关的。据悉,世界大多数国家也都没有把房价计算到居民日常消费中去。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