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紫金矿业公司管理团队有浓厚的官员背景。该县政界大部分退休官员,被紫金矿业委以闲职,年薪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经济参考报》7月19日)。
一份“官商”兼职名单让人瞠目结舌——紫金矿业监事会主席林水清此前为上杭县县委常委,监事林新喜曾任上杭县纪委副书记,原上杭县人大主任林锦添曾担任紫金矿业党委副书记……如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官商一体背景下,此前许多匪夷所思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比如,为所谓“维稳”而长期瞒报污染事故;面对环保部门的治污整改要求而长期置若罔闻;再如,紫金矿业虽因大量不良环保记录而屡被点名,却能一次次顺利“过关”……
显然,相对于看得见“污水渗漏”污染,上述这种潜移默化的亦官亦商、官商不分的体制生态,其实是一种更大、更严重的“污染”。因为它“污染”的不仅是有形的自然环境,还包括虽无形却极为根本的社会基础秩序,如廉洁奉公、坚守中立的行政秩序和公平博弈、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如同水污染一样,由官商不分造成的秩序“污染”,最终都得由当地民众埋单。
就此而言,此次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水污染”只是表象,“官商不分”的基础秩序“污染”才是本质,后者的危害性远甚于前者。除非我们能穷治后一种污染,类似紫金矿业这样的污水,便不可能有“澄清”之日。(张贵峰)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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