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国土资源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国土资源部近日正式出台《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函》(国土资函〔2010〕20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广西实际提出了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26项政策和措施。
《意见》提出,将支持广西沿海沿江率先发展,鼓励北部湾经济区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并在有关规划、重大项目的用地安排及项目用地预审、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开放。统筹安排西江经济带土地开发利用,支持经济带铁路、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提高产业转移承接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围海造地管理,探索建立海域使用与土地使用相衔接的新机制,严格围填海造地的管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开展围海造地,有序开发利用海洋和滩涂资源。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列为全国国土规划编制试点,部、区共同组建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国土规划编制工作,为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资源科学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依据。根据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支持广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体系和水利工程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广西连接周边省份重要通道的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以及沿海铁路、重点水利工程等建设给予用地支持。加强广西矿产资源勘查,促进有色金属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广西是沿海、沿江、沿边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区,但广西资源丰富,区位优越,生态环境优美,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发布以及“两区一带”战略的实施,广西迎来了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需求节节攀升,加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日显迫切和重要。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对于将广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形成我国沿海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广西今后各项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收到《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函》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发函国土资源部表示感谢,认为这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发布后,出台的第一份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部委文件,是国土资源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国土资源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广西国土资源工作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合作备忘录》以来,大力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意见》的出台给了广西各族人民巨大的鼓励和支持。广西人民政府表示,将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和落实,认真研究《意见》提出的26项政策和措施,并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逐条加以落实,确保发挥地方和中央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密切部区合作,共同把《意见》贯彻好、落实好,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陈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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