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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版彭宇案认定车辆刮擦事实 车主赔偿3.25万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07月21日01:27

  到底是车撞了人还是“救死扶伤”

  “宁波版彭宇案”宣判:车主赔偿

  □时报驻宁波记者 朱锦华 通讯员 陈雷

  时报讯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今年80岁的吴老太诉称自己被阎丹驾车撞倒致5根肋骨骨折,要求肇事方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费3.25万余元。

  然而就在审案前两个月,阎丹妻子靳女士表示,丈夫是看到老太太跌倒后下车去扶的,肇事者另有其人。“寻找目击证人,重谢五千!”的帖子在宁波各大论坛一石激起千层浪,阎丹因此被网友冠以“宁波版彭宇”称号。

  昨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和阎丹各赔偿吴老太损失18123元和4416.07元。

  法院确认车子刮擦到老人

  在昨天的庭审中,法院确认了阎丹车辆刮擦吴老太的事实。

  案件主审法官孙毅陈列了一组依据和理由。从交通部门现场勘验情况看:阎丹车辆的停放位置,左侧前后轮离中心虚黄线1米和0.8米,从照片上看,车辆是停在马路的主行车道上;从散落物品的位置看,菜的散落范围是在8.70×1.3米的人行横道线上;从被告阎丹车辆看,左侧车身表面附着有明显刮擦痕迹。

  “阎丹的车辆停放在马路的行车道上,这是一般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习惯做法。如果被告救死扶伤,一般都会先把自己车辆停放在路边再救人,或直接将车开到受伤人旁边送到医院。”孙毅说。

  从事故的处理情况看,既然阎丹认为自己“救死扶伤”,为何自己和妻子留在现场等交警,而叫来自己的母亲陪同受害人上医院治疗?另外,事故发生当天,阎丹向120报警称“车辆蹭到行人”。

  法院还指出,阎丹虽然认为自己是“救死扶伤”,但从未通过正当途径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过异议和复议。

  阎妻:肇事人不是阎丹

  昨天,阎丹的妻子靳女士和母亲均来到了庭审现场。

  “肇事人不是阎丹……我们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问题的关键。”阎丹的母亲和妻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除了重新阐述网络帖子上自己所写的内容,靳女士还表示,当时有人告诉她,吴老太被刮擦时,左右各有一辆车行驶,除了丈夫一辆,还有一辆“丰田凯美瑞”。在老人倒地后,“凯美瑞”停了一下,但马上就驶离现场。靳女士表示,到目前为止,仍没有目击证人出现为其提供证明。

  靳女士表示,要和家人商量以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相关

  彭宇案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一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但在医院,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咬定彭宇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45876.6元。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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