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新闻网
最近一段时间,交警部门加大了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整顿,这其中不按规定安装牌照,也是整顿的重点之一,但由于各地对“不按规定安装牌照”理解上存在偏差,出现了一些执法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省交管局昨日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牌照安装标准,明确指出5种安装牌照的方式要受到处罚,同时界定了固封装置的换发时间和交警对这一问题的执法界限及时限。
不合规矩
省公安厅交管局明确规定,用以下5种方式安装牌照的,交警可以进行处罚:一是牌照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二是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三是未使用法定固封装置对牌照进行固定,或牌照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牌照不相对应的。四是牌照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牌照字符识别的。五是在车辆牌照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以上情况,将被处50元罚款,并记6分。
执法标准
针对近期出现的执法纠纷,特别是关于牌照架的问题,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也进行了详细解答,并明确了交警执法的界限。首先,按照有关规定,车主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牌照,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而且必须是固定式牌照架,且不影响牌照字符识别。交警执法中遇到牌照架外框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但未遮挡牌照字符的,应视为轻微违法行为,适用轻微违法处理程序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更换,不作罚款、记分处理,但车管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严格监督及时更换。
其次,对固封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固封装置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牌照不相符、固封装置安装在活动牌照架上等情况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但在10月1日前对我省去年5月1日前安装的旧式固封装置不得处罚。
第三,牌照上覆盖有机玻璃外罩的、牌照架内框与字符间距小于5毫米的、牌照架装饰物遮挡牌照字符的,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但车辆出厂时牌照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牌照字符的,由车管部门在车辆年度检验时予以纠正,路面执法中不进行处罚。
更换时限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交管局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在7月30日前全部完成客运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5类重点车的牌照固封装置换发工作,这5类重点车辆的牌照固封装置全部免费换发,由交管局承担。从8月10日起,对未更换固封装置的5类重点车型开始进行路面处罚。其他机动车牌照固封装置的换发工作要在7月底前展开,10月前全省所有的机动车要完成新固封装置的更换,随后开始路面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