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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鼓励社会力量办特教机构 政府可奖励其20万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7月22日01:27

  ■记者 李明罡 实习生 黄宝龙/报道

  本报讯 特殊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日前,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0年—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长春市将采取以奖代拨方式对其进行奖励,相关部门将出台对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的评估标准,凡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机构,政府将奖励20万元。

  年底前建成自闭症

  儿童康复教育中心

  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方面,各县(市)、区根据特殊儿童、少年分布情况,确立1所至两所小学开办特殊教育辅读班。依托幼儿园、康复机构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增设的学前班,接收3岁—6岁残疾儿童(听障、视障、智障、自闭症、脑瘫等)接受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可招收3岁以前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训练。2010年年底前,完成长春市自闭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中心的建设工作。协调长春大学特教学院,争取一定优惠政策,力争长春市特殊教育高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90%。

  2012年实现全市

  特教装备现代化

  此外,实施德惠市聋哑学校的改扩建项目、榆树市聋哑学校的扩建项目、宽城区培智学校的扩建项目和绿园区杨家小学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训练班建设项目。

  计划2012年建设实施南关区育智学校的扩建项目和长春市晨光学校异地新建项目。到2012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聋校、辅读班,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要求,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基本实现全市特殊教育装备现代化,全市特殊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居全省领先地位。

  接收特殊学生

  学校可获救助金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特殊教育机构进行动态评估,采取以奖代拨方式,对其进行奖励。由残联、教育、卫生、民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对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的评估标准,依据标准对其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标准的机构,奖励20万元。

  对具有长春市常住户口的特殊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力救助。凡是经市级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的特殊适龄儿童、少年(3岁—15岁),接收学校每年将获得每生500元政府救助金,用于购置康复、教育训练的设备设施。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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