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1日公布了2009年2月和6月在四川省发现的假药“糖脂灵胶囊”和“乌洛托品溶液”案审判结果。
假药“糖脂灵胶囊”案件中何泽奎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马春英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合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罚金16万元。
假药“乌洛托品溶液”案中刘克忖被以销售假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12万元;何建军被以生产、销售假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65万元;陈维民被以生产、销售假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处罚金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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