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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毕业生受雇扒车偷煤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22日02:42
  本报讯 (记者陈博 通讯员王彧)16岁少年潘某从武校毕业后受雇结伙扒车盗煤,庭审过程中,潘父为儿子提供假的年龄证明,希望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但经法庭查证,潘某作案时已满16岁,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潘某从少林武校毕业后,一直想找点活干。后来经人介绍,他同意为1个“老板”盗煤。2008年12月16日到21日,在铁路蓟港线天津市津南区附近铁道边,潘某伙同其他6人(另案处理)扒车卸煤,连续6天作案,盗窃物品价值2.88万元。潘某分得赃款1245元。

  北京市高级法院下属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时,潘某父亲称,潘某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阴历,作案时其未满16岁,不应追究法律责任。潘父还出示了村委会证明。

  经调查,村支书表示,他并不清楚潘某实际年龄,但潘父来找他帮忙,且没说明用途,便给开了证明。

  法庭认为潘某犯罪时已满16岁,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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