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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城市内涝”并非全因天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7月22日02:41

  视点

  对某些“城市病”,不少已经病在其中的城市政府,依然在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辩解。

  入夏以来,南方地区汛情不断。7月21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秘书长刘宁指出,部分城市遭遇强暴雨袭击,引发城市严重内涝,1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一度进水。

  百余城市内涝,除了遭遇强暴雨袭击这个客观情况,也暴露了规律性的东西,那就是在城市建设中,我们是否尊重了自然规律,做到了人与城市的共生共荣。自汛情发生后,在一座座被泡了汤的城市中,各种曾经隐身的“城市病”,开始一一暴露出来。

  比如,在一栋栋鲜亮的现代高楼大厦下,不少城市的排涝系统非常落后。在建设之初,并没有参考科学系统的水文气象变化数据,造成防汛标准与实际不配套;城市中能自由呼吸的土地越来越少,难以渗水的水泥路面越来越多;城市中能自由奔腾的河流越来越少,在有些城市,不但天然河道被硬化,而且在河道里建起了永久性建筑物;城市中能自然生长的湖泊越来越少,许多湖泊被围湖造田、围湖建厂、围湖造屋,造成湖泊蓄水容积减少,削减了湖泊的调蓄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城市遭遇强暴雨袭击,突然倍增的洪水无处可去,当然会在城市里肆意奔流,于是,道路瞬间成“河流”,广场立即变“湖泊”,建设在河道、湖畔等低洼地带的居民区、工厂等,随之成了泽国。事实上,城市内涝本身,就是各种“城市病”集中发威的结果。

  然而,对这些“城市病”,不少已经病在其中的城市政府,依然在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辩解。

  在安徽芜湖,银湖被填后,建起了高尔夫球场,但当地政府称“建高尔夫不影响防洪”(7月21日《环球时报》);在四川雅安,宾馆大楼修建在河道中,当地水利电力局称,这“不影响河道安全行洪”(7月21日《中国青年报》)。违背了常识,居然如此振振有词,难怪内涝这种典型的“城市病”,不但越来越重,而且已成全国性的普遍现象。

  周展(学者)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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