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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欲购限价房资格被取消 被指隐瞒住房面积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7月22日06:53

  交款欲购限价房 资格突然被取消

  本报讯 因被指隐瞒家庭住房面积骗购限价房,已经摇到号的康先生夫妇在交纳房款前被取消了购买限价房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记者昨日获悉,康先生夫妇为此将昌平区住建委起诉。昌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限价房购买资格的行政案件。

  据此案原告康先生夫妇称,2008年11月24日,他们夫妇二人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申请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了相关材料。同时向妻子王某原户口所在地沙河镇提出核查房产申请,当时核查人员向王庄村委会致电,并核实了王某提供的拆迁安置协议。经认定,安置协议中明确记载,王庄村回迁安置房为王某及其父母分别所有,在房屋安置之前和之后王某在王庄村并没有房产,符合购买两限房资格。而后沙河镇政府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2009年2月4日,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夫妇二人取得了限价商品房的购买资格。2009年10月19日,康先生夫妇参加了昌平区天巢园两限房摇号,顺利摇中。2009年11月,夫妇二人与北京宏大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天巢园2单元1201号住宅。但是在约定交款前一天,康先生夫妇突然接到昌平区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要求暂缓交纳房款,并协助调查情况。

  今年4月20日,昌平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向康先生送达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主要内容是:“经查,你家庭在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过程中及轮候期间存在隐瞒家庭住房面积的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你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康先生夫妇认为,他们的两限房购买资格是经过合法途径,层层审批,并经过公示合法取得的,应当予以保护。他们不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家庭住房的情况,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昌平区住建委作出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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