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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没力量,谁跟你商量?

2010年07月22日07:42

  来源:太原晚报

  李松林

  7月20日,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透露,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范围。(京华时报7月21日)

  消息一出,立即引得舆论骚动。说实话,集体协商的建议喊了这么多年,落实得如何你我都有感知。要想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纳入集体协商有成效,需要厘清一些基本问题:谁代表工人参与协商?也许有人会说,当然是工会代表工人来协商。可是,在当前的企业制度下,工会尚不坚挺,又如何能保证集体协商有效?没力量的工会将导致集体协商的最终“难产”,这绝不是耸人听闻。

  工会的不坚挺源自没力量。一方面,在现实中,工会正在丧失着独立权,资方的好恶可以扶持一个企业工会,同样可以随意拔掉一个“带刺的工会”。在这种强压式的权钱魅影下,工会很难准确找到自身的角色定位,过重地依赖资方,媾和资方。另一方面,工会逐渐远离工人,职能被资方弱化。工会不再深入工人中去,如遇紧急情况,最多也是帮着 “打打杂”。其“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已在外界的打压和收买、自己的依附和妥协中渐遭蚕食,不断消弭。

  所以,以现状看来,期盼工会参与集体协商有点异想天开。但是,我们也不应否定集体协商的进步意义。要想让集体协商真正发挥效用,维护工人切身利益,重点还得着手改制工会的职能,简而言之,就是要让工会负起责任来为工人说话。首先,工会力量来自法律保障,政府应该为其撑腰。必须用法律形式保障工会的地位,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工人就没有对等力量与企业主进行充分博弈和合理抗衡。其次,地方劳动监察部门要迅即警觉起来,要拿起责罚的板子随时伺候着,发现侵犯工人权益的行为要坚决责罚,责令整改;最后,与集体协商制相关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落实,逐渐形成多角度多层次的权益保障网络。

  对新法规的一点苛责承载着公众最质朴的期待。要想工资奖金分配纳入集体协商的建议在实施中“不走样”,需要切实发挥工会在现代企业的中坚作用。而如何让疲软的工会在这种进退维谷的窘境中尽快走出来,正是当前政府、社会、企业亟需合力协商和用心重构的一个命题。

  (作者为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在读本科生)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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