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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行调解医患纠纷引入第三方 医调会均实行义务调解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22日15:46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通讯员关丽琼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了解到,自2009年9月新疆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会)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3起医疗纠纷,该调解方式正逐步向全疆推行。

  此前,发生医疗纠纷一般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来解决,但是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医患双方都信赖的中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不仅能让医院减轻诉累,保证医院正常诊疗的开展,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使患者及时得到赔偿。

  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处长王宏科说,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调解,由医调会这个第三方进行调解,更具备中立性,由于是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赔偿速度会更快。医调会与其他调解途径不同的是,医调会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外,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在调解医疗纠纷时均实行义务调解,不收取费用,确保公平与公正。

  王宏科说,医调会在医患间建立了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也为医疗纠纷中的弱势一方提供了法律援助。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相对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是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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