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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私立学校开销大 为讨学费与父对簿公堂

来源:三晋都市报
2010年07月23日11:02

    本报讯 (记者程培青 实习生杜伟)夫妻离婚后,儿子张衡(化名)判给丈夫张某抚养,并约定张某抚养并承担全部生活教育费。此后,张某再婚。张某的前妻阎某怕儿子张衡在张家受到委屈,就把张衡接到她家抚养,并让其到最好的私立学校读书。为了读书的费用,张某和儿子张衡对簿公堂。7月22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支付儿子张衡2万元费用。  

    张某、阎某二人于2004年11月9日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张衡由张某抚养并承担全部生活教育费。张某再婚后,阎某生怕自己的儿子受委屈,便承担起了对儿子的抚养。为了能使张衡受到最好的教育,阎某不顾自己的个人条件,四处借钱供张衡读书,而张衡生父张某却不管不问,无奈之下,阎某以自己承担不起儿子上学的花费为由,要求张某支付原告5年来上学花费共计13.4万元。  

    张某表示,儿子张衡是随阎某生活,但是在此期间自己一直支付抚育费。对于此次原告诉请费用自己可以承担1万元,但对于阎给原告张衡选择的高等私立中学费用实在是太高,现在自己重新组建家庭,收入又不稳定,真是无力支付。了解了被告的态度后,法官积极做阎的思想工作,使之逐步认识到自己:选择好的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固然是重要,但是也得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水平来选择。几经努力,原、被告的分歧减少,表现出和解的意愿。法官趁热打铁,在庭审结束后立即组织调解,阎某表示毕竟原、被告是父子关系,愿意让步到5万元。被告表示只愿意出2万元,在原告左右犹豫的时候,法官细心地做起了阎的工作:原、被告是父子,被告现在又有家庭,他的消费也很大,大家要互相体谅。最终原、被告以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万元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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