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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怀珠一审判刑12年 最大一笔受贿款来自黄光裕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7月24日02:10
  卷入黄光裕案的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因收受黄光裕兄弟等人贿赂200万余元,昨天上午,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其妻李善娟也因受贿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现年46岁的相怀珠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据了解,卷入黄光裕案的受贿官员中级别最高的就是相怀珠,相怀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万余元。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怀珠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相怀珠被控受贿的200万余元中,最大的一笔便来自黄光裕。

  2006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北京总队成立专案组,查办鹏润公司在开发鹏润家园项目过程中虚假按揭贷款问题,相怀珠担任专案组组长。经人介绍黄光裕结识了相怀珠,经过相怀珠的“关照”,2007年1月,该案被撤销。2006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接到一封公安部转来的举报信,称国美公司涉嫌偷漏税。相怀珠又帮了黄光裕的“大忙”。

  2007年七八月间,黄光裕向相怀珠夫妇透露,中关村要重组,股票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一个星期后,黄差人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后相怀珠的妻子李善娟将该款都购买了中关村股票。而这笔“借款”相怀珠一直没有归还。2008年,黄光裕还承担了相怀珠新房的全部家电。

  据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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