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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斗门一村霸控制鱼塘发包获利 领刑12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7月24日04:08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刘嘉华、李慧琳)昨日,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对罗某南等11人涉黑案在珠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罗某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贸易罪共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被告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罪名被判处一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开始,被告人罗某南通过亲缘、乡缘等关系,先后纠集斗门区莲洲镇粉洲村的卢某健、卢某伟、罗某如、陈某昌等人以威胁阻止的手段控制粉洲村的葵树收割权和鱼塘发包招标,以要求养殖户交好处费或高价转包获取差价的方式非法获利。

  该团伙从2005年至案发,长期以威胁阻止的手段控制粉洲村的葵树收割权和鱼塘发包招标,以要求养殖户交好处费或高价转包获取差价的方式非法获利91020元。

  法院还查明,该团伙还向当地砖厂经营者不定时索要好处费,后又强迫其每月固定支付1200元的方式,至2009年非法获利约85000元。以强行收购、不让他人在粉洲村承包鱼塘等手段相威胁,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强行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该村的13家养殖户收购了约121吨的废旧胶衣薄膜,非法获利约16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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