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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大堂被开发商霸占 业主称回家只能走后门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7月24日04:05
  本报讯 (记者倪明)“会所没有了,现在连大堂也不让业主出入”,碧海湾的业主温阿姨昨日来到市规划局上访,反映豪宅临江的大堂变成了某银行营业厅,业主和来访的客人进出小区只能走后门。而开发商的理由是“大堂是保密工程,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业主:

  大堂被开发商霸占


  温阿姨说,去年开发商在没有知会业主的情况下,将小区大堂强行封闭,出租给了某银行做营业大厅。而且,“车库通往住宅的电梯都有开发商请的保安把住。前两天我买空调,居然连车都不给进。”“临江豪宅却要走后门进出小区”,业主侯先生也向记者抱怨。

  “问题出在2005年的规划验收”,业主认为,原规划设计要求的“住宅大堂”、“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在验收时变为“商业大堂”,要求规划部门更正。“两字之差,天壤之别,为住宅配套的商业应该是业主共有,变成商业就属于开发商”。

  规划部门:

  开发商写了书面保证


  昨日负责接访的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叶浩军表示,经重新复核2000年的许可证及2002、2004年受理过开发商调整建筑设计的申请,当时同意调整为首层住宅大堂及住宅配套商业用房。

  叶浩军表示,下周将派人去现场核查,如不符合规划,会要求开发商立即更正。“当年同意开发商调整建筑设计的时候有个前提条件,开发商作出了书面保证,如因调整引起的争议和纠纷,由开发商协调处理,没有得到业主同意不能开业”。

  碧海湾开发商——广州中粤鑫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锋生日前称,碧海湾从出让伊始,1~3层裙楼和地下1、2层是军民兼容国防利益的保密工程。

  律师:

  销售有承诺必须担责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璇指出,1~3层裙楼和地下1、2层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只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确权查询即可。但根据《合同法》,如果在购房时,销售方承诺过有酒店式大堂作为销售条件,即使没有写进购房合同,就算所有权不属于业主,但是对业主购买造成了很大影响的话,也视为写进购房合同,开发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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