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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房产税可考虑按估值征收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7月26日05:52

  财政部:房产税可考虑按估值征收

  商报讯 (记者 丁开艳 苏玲) 关于房产税的猜测又有了新说法。“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可考虑差别税率。”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在上周末的一次行业活动中做出上述表述。

  所谓按原值征收,指在现行税制下,对房地产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价值。“按评估值征收房产税,可以让房产税的征收多少随价格高低变动而变化,这样便于调控楼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在税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按评估值征收房产税,让税收征收的多少最终随价格波动而变化,价格高时可以多征收。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也认为,按照市场价值评估,充分考虑到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在目前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与原值之间差异很大的情况下,如果按原值征收,无法反映后期市场价值的波动,评估值征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此次提及的差别税率,刘尚希表示,“差别税率的征收有很多种,可以实行地区差别税率,也可以是其他方式,最终怎样实施需要国务院决定”。

  尹伯钦同时表示,“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没有市场期望的那么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房产税的出台关键还需要国务院审批”。

  作为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器,房产税何时征收、怎样征收备受业界关注。今年以来,官方表态渐进密集。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指出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此后,5月底,国务院再次公开通知: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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