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举行,图为代表在分组审议。 |
上海拟立法设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主要用于见义勇为人员人身保险和奖励等,市人大代表称奖励具体措施还要细化
晨报记者 吴 磊 现场图片
□晨报记者 张昱欣 郁潇亮
商务楼、校园治安防范如何强化?如何通过法律法规,奖励并弘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
对上述问题,在昨日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均进行了规定。
明确设见义勇为经费
为弘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自2002年起实施的《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已规定设立见义勇为账户,而这项经费将有望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昨日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明确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人身保险和奖励等。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见义勇为行为,应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迹突出者,由市综治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对“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列入《条例(草案)》,在昨日的分组审议过程中,不少代表认为这有助于保障社会综合治理效果。不过,对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的管理及相关奖惩措施仍需加以明确。
市人大代表李民权指出,有关见义勇为奖励的具体措施应当进一步细化,以确保落实。而毛文佩代表则指出,虽然《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提出“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但却没有明确经费设置后如何管理,“建议对相关条款加以补充,明确专项经费的管理。”
商务楼治安定了规矩
记者注意到,昨日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创新规定了“商业楼宇的治安防范”和“校园周边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内容。
在商业楼宇治安防范方面,《条例(草案)》第15条规定,商业楼宇的业主、使用方、物业服务企业在乡镇、街道综治委指导下,共同落实楼宇治安防范措施。
而对近期备受关注的学校及其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各级综治委应当加强学校、幼托机构周边地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校园治安秩序安全稳定。
此外,针对网络普及后出现的网络犯罪问题,《条例(草案)》将虚拟空间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