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7月27日电(记者文涛)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西藏制定了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达到30%。
这一方案已于日前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姚瑞峰介绍,西藏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730元、680元和630元,调整后将增加到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了220元。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5元、6.0元和5.5元,分别调整为8.5元、8.0元和7.5元。
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西藏原定最低工资标准每年确定或调整一次。2007年西藏第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由于受拉萨“3·14”事件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2009年两年均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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