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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全国首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公开述职述廉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27日16:45
  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申亚欣 黄景亮)今日下午,北京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新闻发布会召开,据透露,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面向社会单位公开述职述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在北京消防总队制定的《关于印发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若干工作规定》中,要求北京总队消防监督人员每年8月1日前面向辖区单位负责人、社区群众相关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并组织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各社会单位代表和社区群众代表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无记名廉政测评和工作评议。

  截至7月26日,北京消防共有20个下属单位116名消防监督人员分47个场次面向社会述职述廉。社会各界共反馈《述职述廉评价表》19527份,各种意见建议1520条,群众对消防部门和消防监督人员满意率达95.61%。

  述职述廉的内容包括九个方面:本人承担的消防监督职责,以及一年来所实施的消防监督执法种类、数量;是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对待执法和服务对象是否客观、公正;执法语言、行为是否文明、规范;监督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是否体现高效、便民原则;是否存在指定消防工程、消防产品施工、销售单位和为单位指定电气检测、固定消防设施检测公司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请、收礼或刁难、卡压被监管单位、服务对象变相收取好处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以及向被监管单位、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条令条例、“五条禁令”及各项工作纪律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分片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监督人员,还应当包括监管区域内火灾防控效果情况。

  参加消防监督人员述职述廉报告会的人员包括:特邀警风监督员、街道办事处领导和辖区派出所领导、社会单位负责人。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员全部参加;实施过消防监督检查的一般单位,参加人数不应低于单位数量的10%;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一般单位,参加人数不应低于单位数量的30%。

  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审、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的消防监督人员述职述廉,应当邀请本年度实施过火灾事故调查、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参加人数不应低于调查或监管单位数量的50%,人数低于20人的,全部邀请参加。

  负责行政许可受理工作的消防监督人员的述职述廉,应当邀请本年度申报行政许可的单位参加,参加人数不应低于申报单位数量的10%,最多不多于100人。人数低于20人的,全部邀请参加。

  消防监督人员的述职述廉评价结果,根据群众投票打分情况,统计生成。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分别按照90分以上、8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个单项评价项目满分均为20分。其中,廉洁自律单项评价14分以下的,综合评价不合格。

  消防监督人员的述职述廉评价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和考核消防监督人员是否胜任本岗位工作及评奖、晋升、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述廉过程中,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认真组织调查,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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