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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有望“抱团”挺进铁路建设等领域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7月28日01:26
  ⊙记者 温婷 ○编辑 衡道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在十一大类四十余项工作任务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位列第一,其中对于铁路体制改革的强调受到广泛关注。

  “新36条”明确提出,要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这意味着铁路等基础设施对于民间资本正在分阶段地逐步开放。”上海和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才表示。

  此前,有业内人士对于民营资本介入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领域并不看好,症结在于其市场化程度普遍较低;并且市场准入门槛、业务领域的许可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权,基本都属于民营资本自身所不能控制的范畴。特别是在铁路领域,以铁路建设为例,对资金规模的要求相当大,需要企业不仅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还要有一定的融资能力;此外,在专业技术领域、运营及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而在铁路运营层面,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更多问题在于体制方面。据该人士透露,目前多数铁路运营属于分段铁路局,除了京沪等干线铁路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外,大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不仅需要的投资大,而且回报周期长且具有不确定性,这些都可能成为阻碍民间资本积极性的不利因素。

  但李才认为,应该看到政策在对于铁路投资逐渐放开方面的导向性。实际上,对于铁路投资这样的陌生领域,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介入,这样一来可以解决投资规模的问题;二来可以降低因技术、经验等不足而可能产生的运营风险,并有助于改善铁路产业过于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结构及高负债状况。

  实际上,“产业投资基金”的设想也在被铁道部所尝试。此前有铁道部官员透露,正在研究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拟吸纳保险与社保资金,此外还将发展合资铁路,加大中央财政对铁路的投入。“新36条”也明确表示,将由发改委和铁道部负责,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此外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并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 (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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