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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妓风波”愈滚愈大 陈致中起诉壹周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28日10:52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7月28日电 陈水扁之子陈致中26日上午赴高雄地方法院,正式向报道他召妓的《壹周刊》提出民事诉讼,要求200万元(新台币,下同)损害赔偿,并要求该周刊在《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及《苹果日报》四大报头版刊登二分之一版面登报道歉。

  《联合早报》综合报道,陈致中卷入召妓风波,事隔六天才提出诉讼。但他提告的对象只有《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编辑徐文正和撰稿记者陈肃瑜三人,至于向《壹周刊》指证陈致中召妓的“妮可”,以及其他“加码”爆料的名嘴,则不在提告名单之列。

  将追诉名嘴责任

  陈致中强调,律师仍在搜证中,日后定会追诉这些名嘴的责任。他的律师罗鼎城解释说,外号“妮可”的女子以及所谓的召妓录音带都不在其手中,不知道如何请求检察官调查,提出民事诉讼。

  罗鼎城26日出示陈致中的手机通话记录,指陈致中在7月2日晚上9时40几分发出最后一通电话后,直至隔天上午9时许才有发话记录,显示没有《壹周刊》报道的召妓之事。这也是陈致中方面迄今为止出示的有利证据。

  陈致中26日当天仅现身短短10分钟,对于媒体提问“手机仅此一支”等等问题,一概不愿作答。

  记者致电《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但他未接电话。他日前曾表示,他们手上握有更多证据,一切等上法院再说。

  新婚半年就叫“小姐”?

  《壹周刊》上周三报道陈致中在7月2日深夜11时37分至隔天凌晨零时40分打电话召妓,《壹周刊》坦承未拍到陈致中的正面,但有拍到“妮可”下陈致中的凌志休旅车的照片,并强调掌握到陈致中打电话召妓的关键录音带。

  陈致中虽然立即携妻黄睿靓出面否认此事,指当天的座车是借给友人林伟斌。林声称该车当时转借给从台北南下高雄的友人,但事隔六天,不仅林口中这名“长得与陈致中有些神似”的友人始终未曾曝光,连林也销声匿迹了。

  事后,台湾名嘴们更加油添醋,煞有介事。国民党“立委”邱毅指陈致中召妓之事,早在半年前就在高雄地区传开了;前《时报周刊》副社长刘益宏爆料,今年2月就有人以50万的价码兜售陈致中召妓录音带;台北市议员林瑞图更指陈致中新婚半年就经常和政商界人士在饭店,透过一个“雷队长”的人叫“小姐”。

  召妓风波愈滚愈大

  虽然陈致中曾在神明面前发誓说:“如果自己真的召妓,就退选。”但他对于事件中最关键的几个问题无法清楚说明,遂使得 召妓风波愈滚愈大。

  首先是,《壹周刊》报道的7月2日深夜11时37分至隔天凌晨零时40分,陈致中人在何方?

  陈致中22日表示,当时他在一个海产店。但媒体找到海产店老板,老板称陈致中是3日晚上11时来的。陈致中竞选总部的人改口称,陈记错了,陈当时已返家睡觉了。

  其次,若陈致中当晚返家休息,大可出示“人文首玺”住家的监视录像带证明其清白。但大楼的管理员向媒体表示,“人文首玺”60支监视录像器坏了16、7支。但保全公司强调没有坏,而陈致中表示不清楚。

  因此,尽管《壹周刊》未拍到陈致中的脸,证据不是那么充足,但社会舆论对陈致中的反应是存疑的。

  一些支持者也要求林伟斌“把(召妓的)人交出来 ”,否则他们合理怀疑召妓的人就是林伟斌。陈致中竞选总部发言人陈嘉爵26日说,“我们强烈要求林伟斌赶快把人交出来”。

  再者, 陈致中虽然提出诉讼, 但他委托律师提出的是民事诉讼,而非刑事诉讼。这两者的差异在于,刑事成立的条件是“故意 ”损坏他人名誉,《壹周刊》是报道公众人物陈致中的行径,且有向陈致中查证,是否构成妨碍名誉,有待法院审理。

  而且,一旦提出刑事诉讼,公权力就会介入,检察官即可要求调阅其住处的监视录像带和手机通话记录等。若陈致中告不成,《壹周刊》还可反控陈致中诬告。相对地,在民事部分,因民事成立的条件较宽松,陈致中不无胜算的可能。只是,绝大部分的妨害名誉诉讼,都会先提刑事诉讼,再附带民事赔偿。故邱毅就讥讽陈致中“有种就告刑事 ”。

  在野的民进党多不愿淌这个浑水,该党发言人蔡其昌昨天被询及此事时仅表示,“没意见,告了就好,法院会做出判决。”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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