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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完善商业银行管理 要求调整收费提前公示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7月28日14:25

  发改委: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起草完成

    根据规定——

  商业银行调整收费须提前公示

  本报讯(记者曾佑忠实习生臧晓)就国内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一事,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银行应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还透露,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经起草完成。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届时商业银行调整收费,必须提前公示。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高度关注部分商业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

  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针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现状,国家发改委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

  新“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新“办法”还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还规范了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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