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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规定家长不得偷看孩子网聊记录等隐私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7月28日17:32

   齐鲁晚报 26日,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是《修订草案》一项重点,其范围也与时俱进,由原来的“信件、日记”,扩大到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对以上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查阅,也不得隐匿和毁弃。即便是司法机关因法定事由需要检查,也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有关专家说,《修订草案》对此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李文鹏)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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