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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防出新规:公安派出所可调查火灾事故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28日19:58
  人民网南宁7月27日电(记者谢建伟)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出炉的实施《消防法》征求意见稿新增多项规定,包括公安派出所可接受委托实施火灾事故调查、户外广告不得影响灭火救援行动、个体工商户亦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

  为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力度,《意见稿》授权公安派出所可以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委托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职权,并明确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委托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据广西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法制处参谋王华博介绍,消防部门覆盖面比较窄,最基层的消防部门只在县里驻站,专职消防队无法满足广大农村消防安全需要。而派出所点多面广,人员相对充足,如果可以作为火灾事故调查的主力,将大大提高调查事故的效率。王华博说,一些相对的小火灾,比如没有人员伤亡,直接损失轻微,成因明确一般不会引发诉讼的火灾的事故调查转移给派出所处理。

  目前,很多建筑楼体外都设置了大量铁质或铝质的广告牌,一般的高压水流难以穿破。王华博说,在灭火中,消防队员必须绕过户外广告牌寻找缝隙,才能实施精准射水灭火,有时甚至必须先冒险破拆广告牌再进行灭火,极大地影响了灭火救援的效率。

  因此,《意见稿》明确,建筑物防盗设施和楼体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违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拆除,并对管理使用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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