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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建立体质监测中心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7月29日01:36
  记者解翔童/报道

  本报讯 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市(州)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提供测定结果同时还应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学校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大型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举行听证会,实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相关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并会同统计、教育、卫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应当向公众公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和优惠条件等应当向公众公示;经营高危体育项目应向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例规定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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