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14时20分许,位于乌鲁木齐市河北路仁居三巷187号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接到火灾报警后,乌鲁木齐市消防指挥中心迅速调派三个消防中队13辆消防车,65名消防官兵于14时36分赶到火灾现场进行扑救,14时55分扑灭火灾。
经查明,起火建筑为居民自建房,建于2003年,地上2层、地下一层,砖混结构,楼内房间共计18间,其中13间房对外租用,起火时建筑内居住58人,过火面积540平方米。火灾共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
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公安刑侦火灾原因联合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物证鉴定、现场试验,调查走访和询问相关人员。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起火建筑地下室楼梯间处,起火点为地下室楼梯间梯段下方存放杂物处,火灾原因系一名5周岁儿童玩火引燃楼梯间存放的可燃杂物蔓延成灾。
现查明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至灾因素一是地下室楼梯间底部堆放大量可燃杂物,起火后,安全出口被阻断,人员无法由此逃生;二是楼梯间内走道及墙面、顶部均采用可燃木质材料装修,竖向通风条件良好,火势在“烟囱效应”作用下迅速蔓延;三是地下室、一层部分窗户安装的金属防盗栅栏,影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逃生;四是建筑内居住人员较多,是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