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海(广西)7月28日电记者莫小松常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一审审结杨某涉黑团伙案。主犯杨某涉9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8年8月2日,杨某拿到某品牌啤酒在当地的经营权后,便在白沙镇上强迫商户只准经销该品牌啤酒,不准经营其他啤酒。他们还垄断废品收购行业,随意控制价格;开设赌场,抽水渔利;采取打砸客车玻璃等暴力手段,向过往客车强收保护费。
该团伙以合浦县白沙镇为活动中心,购置了霰弹枪等作案工具,有组织、有预谋地在合浦县白沙镇和农村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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