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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因报道内幕遭网上通缉 报社发声明强烈谴责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2010年07月29日08:39
  昨日,一条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002012)关联交易内幕,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此事引发各界强烈关注。

  通缉罪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记者今日致电经济观察报北京总部,工作人员对同行的关心表示感谢,并向记者证实了网帖和有关媒体报道的真实性。他介绍,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做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网站外,其余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

  该工作人员强调,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一案的多篇稿件,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流程后刊出。报社认为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

  据公安内部知情人士透露,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通缉人员登记列表中的“案件类别”一栏中显示,其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记者就此事致电遂昌县公安局,该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仇的通缉属于正常工作职责,并且符合各项规定及手续。至于仇为何被通缉以及警方究竟掌握了哪些情况,这位警官表示目前还不是对外透露的时候。

  涉案财务总监被拘

  今天下午4时许,与本案有关的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温安余的妻子吴志英在杭州向媒体披露,温安余昨天晚上10点被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带回当地并被刑拘。有消息灵通人士表示,温安余可能是因为向仇子明提供了凯恩公司的有关线索而被抓捕。

  报社强烈谴责

  《经济观察报》今天下午发表声明,表示对此事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声明认为,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利。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

  声明表示,报社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专家表示网上通缉“有点过”

  记者就此事请教了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方面的专家。他认为如果真像媒体公开报道的那样,因为几篇批评报道就网上通缉,那是“有点过”了。他猜测当地公安方面应该还有其它大家所不知的证据,否则有点令人难以置信。

  而浙江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胡东迁律师认为,要构成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从法律上来说要有以下三方面事实:一是该记者所作报道为虚假事实;二是该报道令凯恩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停产6个月以上,甚至破产等;三是该记者主观上明知报道内容虚假而仍通过互联网或媒体发布。从目前公开报道的内容看,该记者显然构不成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胡律师认为,当事记者可以将所掌握的相关资料送纪检部门或证监会,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或检察院寻求帮助。

  本报驻浙记者 蒋萍 通讯员 吴禄婵

  (本报杭州7月28日专电)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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