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29日电(记者蔡玉高、蒋芳)依据刚刚获批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今后南京对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将采取“整体保护”的原则,确保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只重视文保单位,不重视一般民宅;只重视历史建筑,不重视街巷格局……中国各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以及社会各界所提建议,南京提出了“整体保护”的方针,要求在保护文保单位的同时,还要保护一般性民宅,同时还要注重保护整体风貌、街巷格局和城市肌理。
按照条例,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违法拓宽历史街巷的,由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替,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罚款。 为落实“整体保护”的原则,条例以历史时代为线,划分了需严格保护的中华路南唐轴线、御道街明代轴线和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民国轴线等三条轴线。
条例还规定,老城内新建建筑的高度实行分区控制,新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南京老城城南、明故宫、鼓楼至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不得新建高架路等大流量机动车通行道路,不得建设影响城市景观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电力、通讯等管线应当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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