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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遂昌县公安局撤销记者通缉令 转帖总监获释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7月30日01:11

  警方撤销通缉令 揭内幕记者获自由

  信息时报记者 李俊彦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批评报道凯恩股份,遭该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全国通缉,此事经全国各大媒体相继报道后,出现重大进展,当地公安部门于昨日撤销了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经济观察报社高层昨日也表示已经接到撤销通缉令的口头通知,这场被称为“舆论监督权的捍卫战”首战告捷。有律师称,撤销通缉令反映出有关部门的工作失误,需承担法律责任。

  进展一:报社高层证实通缉令撤销

  在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发布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令6天后,昨日,有网友在微博上传,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对仇的通缉令。随后记者也从网上获得可靠消息,称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并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法律、相关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查明情况后,严格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昨日向媒体透露,该报社在上午11时30分已经接到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的电话,称已经撤销对仇子明的全国通缉。在获悉仇子明被通缉后,经济观察报社的律师不断与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沟通,最终取得“撤销对仇子明通缉”的重大结果。对于这个阶段性结果,王胜忠说,这是新闻界全体同仁团结一致,共同捍卫新闻舆论监督权的结果,不过,公安部门表示,仍保留“案底”,继续进行调查。

  随后记者拨打遂昌县公安局的电话,接线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了解,之后提供负责宣传的温主任的电话给记者,但截至发稿前,该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记者致电丽水市公安局,同样无人接听。

  记者昨日也拨打了仇子明的手机,只传来已经停机的语音提示,其微博也不见有更新消息。

  进展二:卷入通缉门无辜总监释放

  另外,此次被卷入“通缉门”的另一位当事人,因转帖而被拘的杭州市紫晶置业财务总监翁安余(此前误传为温某)也传出已经被释放的消息。

  据悉,翁安余于7月27日上午11点半在公司被杭州的派出所带走,当日晚上10点钟被带回遂昌;7月28日早上8点,翁妻吴志英接到遂昌县公安局电话,得知丈夫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拘。

  翁安余真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翁的律师吴定坚并不这么认为。吴定坚称,在罪名这一问题上,自己和遂昌县警方的分歧“非常大”,最起码,通过网上转载、跟帖就定下罪名有些荒唐,而且论据、证据上并不充足。并且吴定坚透露,“因转载而被捕”只是现在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而已,事情背后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

  昨日下午,有媒体从紫晶置业行政人事总监周文高处获悉,翁安余已经于昨日下午2点被遂昌县公安局释放,下午5点左右将抵达杭州。

  昨日下午记者登录翁妻吴女士的微博,没有看到相关的博文更新,发布的文字依然停留于昨日。

  为什么不通过法院而非要报警?凯恩:政府会帮我们操作很多事

  虽然仇子明与翁安余的拘留令均已解除,但是不少网友依然对“通缉门”一事表示不解。有网友问,对两者拘留令的撤销,是否就说明了是相关部门的糊涂办事呢?如果觉得对方报道失实,造成名誉损失,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为什么动不动就发布通缉令呢?既然如此舆论监督权岂不是名存实亡?

  就此,央视记者前日就问过“为什么你们不通过法院而一定要去报警?”凯恩集团办公室涂主任向央视记者表示:“因为我们向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后,也是出于对我们明星企业的关爱,政府会帮我们操作很多事情。”

  律师:警方失误须负法律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就仇子明通缉令撤销一事采访了律师。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炬表示,公安局发布通缉令属于警方内部工作范畴,它不同于逮捕令,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判断。但是要发布通缉令,必须在已经立案的情况下发布,而立案则需要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具备。而根据此次事件看来,警方发布通缉令后又取消了,很显然之前没有具备两项基本条件,属于工作失误。而因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影响的应当负起责任,如赔偿名誉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等。

  “记者如果在其稿件中作出了结论性的结果论断,随后被证实报道失实的,才构成捏造事实,然而记者的报道中如果只是事实性的报道,则不存在捏造了。”唐红炬表示,如果媒体的报道有误,应该启动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民法通则第101条已经有很清楚的表述。事实上,我国关于保护新闻工作者方面的法律体系依然有缺失,他建议新闻工作者在采访过程中,要注重取证,尽可能调查清楚事实的真相,并获取最基本的证据。

  近年记者遭遇恶性事件一览

  ◆2010年7月27日,报道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两名记者分别遭遇“离奇”车祸。据报道,《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记者邵芳卿其家属驾车时遭遇撞车,驾驶室门被撞烂,所幸大人小孩有惊无伤。凑巧的是,与其并肩揭开紫金矿业公关记者灰幕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家属车辆也被撞,所幸也没人受伤。两起车祸发生在同一天,又恰恰发生在同时揭开紫金矿业“封口门”的两个记者的家属身上,令人倍觉蹊跷。

  ◆ 2010年3月23日,北京两名女记者采访一起火灾遭袭,被几名男子以“保护安全”为由架起,一条腿也被拽住,直接拖出事发现场。

  ◆2009年10月20日,洛阳警察围殴记者,非法拘禁洛阳一媒体记者长达8小时之久。

  ◆2008年1月4日,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以《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此前的一篇批评报道涉嫌诽谤罪为由,带着拘传通知,闯入法制日报社内,欲抓捕该记者,未果。此事源于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文章说,西丰县商人赵俊萍因为拆迁事务不满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编发短信对张进行了不点名批评,赵俊萍因此被通缉抓捕,并被以偷税、诽谤两项罪名判刑。

  ◆2007年1月10日,《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的兰成长在山西浑源县一黑煤窑采访时,被黑窑主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打成重伤,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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