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误扎输尿管 患者“失肾”
晨报讯 (记者 叶青)张女士称自己为治疗子宫肌瘤到医院做了子宫全切手术,手术中医院将输尿管当作子宫血管进行了结扎,最终致使张女士左肾功能丧失,不得已摘除了左肾。为此,张女士要求医院赔偿7万余元。目前,门头沟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其在体检时被发现患有子宫肌瘤,为彻底治疗,于2008年10月到被告处就诊,并进行了子宫全切手术。2009年春节后,张女士出现了头晕、头痛、视物不清、血压居高不下的状况,并持续多日。经检查发现,被告医院在手术中将输尿管当作子宫血管进行了结扎,致使张女士的左肾功能丧失。因伴有肾性高血压,不得已之下,张女士进行了左肾摘除手术,故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71029.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