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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再次举行公捕公判大会 3人被押赴刑场处决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7月30日03:24

  28日,湖南耒阳市举行公捕公判大会,引来网友争议。 28日中午,网友“雾雨”在“耒阳社区论坛”发布题为《我市召开公捕公判大会3名罪犯被判执行死刑》的帖子。帖中公布了6张现场照片,并附相关文字介绍。

  网帖称:“今天(28日)上午,我市在发明家广场举行公捕公判大会,一批作恶多端的罪犯得到了公正判决。市公安局局长张爱国对20名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逮捕,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立志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3名罪大恶极的罪犯宣判执行死刑,现场上千群众拍手叫好”。

  帖子还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国华参加了公捕公判大会。“公捕公判大会后,3名罪大恶极的死刑犯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耒阳市政法委书记熊国华证实了网帖中的情况,并确认这次公捕公判大会是由政法委牵头组织的。“一是公安部从今年6月份开始展开了为期7个月的严打,二是考虑到耒阳的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提到举行大会的原因,熊国华说,这样的大会能够起到宣传和震慑犯罪的作用。

  在这次公捕公判中,除3名死刑犯外,还有20人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而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曾规定,对一切违法的人,司法机关一律不准将其游街示众。

  耒阳的做法是否与规定冲突?熊国华并未直接回应。他说,“此前曾考虑在大会堂内举行,但由于天气比较热,室内又没有空调”,同时考虑到宣传的效果,才将大会移到广场上。

  公开报道显示,过去两年耒阳已4次举行公捕公判大会。几乎每次公捕公判大会,都引起网友争议。

    延伸阅读:公安部下发通知制止将违法人员游街示众 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

   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广东东莞湖北武汉两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详细](人民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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