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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集团每天必看天气预报 只选择雨天实施作案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7月30日05:36

  本报讯 25岁的石某2005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4年,出狱后,和其他6名狱友成立“盗窃集团”,还规定,每天必看天气预报,下雨天才作案。7人作案27起,涉案金额近50万元。近日,7名犯罪嫌疑人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批捕。

  今年2月,邗江警方抓获了一个3人盗窃团伙,顺藤摸瓜,5月初又将其他4名主犯抓获。经侦查,这7个人都是盗窃惯犯,都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7人陆续出狱后,定下了“君子协议”,成立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盗窃集团”。2009年1月20日,集团“掌门人”石某伙同另两名骨干成员,经过事先踩点,窜至邗江区某科技公司,进入办公室盗窃现金35100元及价值1000多元的香烟。

  这个团伙有个习惯,就是每天都要看天气预报,晴天绝不动手,天气异常时才“行动”。如果下小雨或者中途停雨,都会停止行动。

  早在今年年初,一名团伙成员在邗江区某超市闲逛时,发现一个高约1米的保险柜,他猜想柜子里“有货”,后来几名团伙成员又去踩点,觉得风险太大,就没有动手。后另一名团伙成员得知此事,主动“请缨”,表示一定把保险柜“拿下”。几个人查看了天气预报,看到4月26日扬州下雨,决定当晚动手。石某先委派“先锋”王某探路,王某到了该超市附近时打电话给石某:“大哥,这边下雨,但下得很小,不太适合动手。”“我这边雨下得蛮大的,等等看,等你那边下大雨我们再动手。”果然,不久后超市所在地下起了大雨,石某团伙的剩余成员倾巢出动。超市保险柜被打开了,柜子里的大宗营业款让这伙盗贼惊喜不已。

  逃离犯罪现场后,几人来到了一片菜地,经过清点,共有16万元,硬币数千元,几人随后进行了分赃。至案发,已经挥霍近4万元,其它赃款已返还。(蒋华 锦良 陈咏)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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