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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莺莺塔千万“征婚”文保之幸还是文保之羞?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30日10:17
  近日,一则“雷人”消息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永济市普救寺将以1000万元的身价面向全球征集莺莺塔的独家冠名。景区的解释是,由于缺少财政投入,门票收入难以承担起文物保护重担。

  莺莺塔的“征婚自救”,是为中国文物保护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形式,还是属于违法行为?至今,各级文物管理部门都保持缄默

  山西莺莺塔千万“征婚”文保之幸还是文保之羞

  说起《西厢记》里的崔莺莺,几乎家喻户晓,但要说到书中提到的普救寺的那个舍利塔(后更名莺莺塔),恐怕就没有多少人清楚了。这也是长期困扰莺莺塔所在的山西省普救寺景区管理处的头疼问题。7月16日,他们欲以1000万元的身价面向全球征集莺莺塔的独家冠名。

  文物建筑“公开征婚”寻求商业冠名,这在国内当属首例,一时成为争议热点,社会各界也反响不一。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此事实际暴露了文物管理体制和文物保护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如何处理好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的关系?如何开发利用文化遗产?如何避免把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这已是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莺莺塔1000万“征婚”条件

  天下寺庙不谈情,唯有山西普救寺。

  普救寺位于山西省西南永济市蒲州古城东3公里的峨嵋塬头上,始建于北朝时期,是佛教十方院。元代大戏剧家王实甫《崔莺莺待月西厢记》中说的“红娘月下牵红线,张生巧会崔莺莺”的爱情故事就发生在普救寺内。因而素有“爱情圣地”的美誉。1965年即被评为山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普救寺西侧雄峙一座高40米的13层砖塔,原名舍利塔,由于《西厢记》的问世,后更名莺莺塔,是普救寺景区的标志性建筑。莺莺塔始建于武则天时期,后在明嘉靖时期因地震遭到破坏,1563年重建。莺莺塔不但是著名的舍利塔,而且是我国四大回音建筑之一,具有奇特的回声效应。

  《法治周末》记者7月16日从普救寺旅游景区获悉,普救寺将以1000万元的身价面向全球征集莺莺塔的独家冠名。为了准确报道此事,记者将普救寺网站的“征婚函”抄录如下:

  为了能更好地保护莺莺塔,让其永远独立擎天,让无数人永远的在爱情塔下祈求爱情,普救寺文物管理所根据莺莺塔的保护现状和景区经营现状现面向全球征集莺莺塔独家冠名企业。具体要求:

  “出嫁条件”:独家冠名费用300万/年,最多只允许冠名3年。

  “择偶标准”有3个:冠名企业的产品或品牌形象需要与爱情文化,或婚恋文化相关联;冠名企业需要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至少无不良的公众印象;冠名企业需要有社会公益活动背景。 “出嫁嫁妆”:授予冠名企业的法人代表为莺莺塔名誉主人;环莺莺塔展示冠名企业品牌形象的广告,广告形式和广告载体需要不影响古建筑的前提;普救寺提供展示冠名企业品牌文化的宣传走廊,前提是不破坏整个景区的景观环境;自冠名日起至冠名期结束,普救寺所有对外推广中均体现标版广告“战略合作机构———×××企业”;莺莺塔所有对外宣传时均称之为“×××莺莺塔”;普救寺提供展售冠名企业产品的商铺一间,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商铺的装饰由冠名企业自理。

  穷则思变加宣传考虑

  7月25日,普救寺文物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李海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1557年,普救寺包括舍利塔毁于大地震。8年后即1563年舍利塔重修。除莺莺塔和三孔佛洞外,其余建筑毁于抗战时期。1986年9月,普救寺进行发掘重修。1990年元旦正式对外开放。”

  李海旺介绍说,普救寺对外开放20多年来,客流量一直非常少。普救寺的主要收入来源于门票,门票也就300多万元。景区管理处现在是自收自支,八九十人的工资,加上莺莺塔等古建筑的每年维护和管理费用,使得他们捉襟见肘。

  特别是,景区门口建广场,拆迁了40多户,光拆迁补偿就要七八百万元,这样,景区一年的收入已经不能承担莺莺塔等古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了。

  经过考虑,景区想寻找有文物保护责任感的企业家来投资保护莺莺塔。李海旺称,他们觉得如此并不违反相关法律。但他又补充说,决不是给钱的企业就可以,必需要考评冠名企业的公众形象,以及品牌形象是否与景区文化相契合,所以为莺莺塔的“择偶”明确了3个条件。

  李海旺也不否认,此举也有宣传方面的考虑。

  文保单位归旅游局管

  普救寺既然是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其征集企业冠名,是否要上报文物局并经过其同意呢?文物保护单位,难道文物局不管吗?

  而李海旺的介绍大大出乎记者的意外。

  李海旺说,普救寺属于旅游局管理。1986年9月,普救寺进行发掘重修,当时省旅游局给了436万元经费。文物局不管他们,政府部门也没有给这些文物拨付过什么保护经费。他们是自收自支。至于寻求冠名之事,旅游局同意,但没有报告市文物局。他还透露,普救寺文物管理所目前正在改制为旅游公司,将普救寺和附近的鹳鹊楼、铁牛园组建旅游集团。

  当地有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鹳鹊楼、铁牛园都属于旅游局管理。而附近建于北魏的万古寺,已经承包给了个人。

  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征婚”,文物部门真的不知道吗?记者26日下午来到永济市文物局求证,一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询问冠名之事,马上让记者去旅游局采访。记者问她们对此事的看法,她不表态,建议记者问领导。而不巧的是,局长副局长都去太原开会了。她们还说,文物局是事业单位。

  国家文物局对此事未有答复

  那么,普救寺旅游景区以1000万元人民币身价向全球征集莺莺塔的独家冠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著名古建专家,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原所长于振生教授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莺莺塔寻求1000万元独家冠名已然把这座文物古建作为资产经营了。从普救寺景区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冠名启示中清楚地看出,冠名企业能得到环莺莺塔展示企业品牌形象的广告,广告形式和广告载体需要的前提。请问什么样的广告形式不影响古建筑?在塔身刷上企业LOGO和广告语吗?总之是要在塔体做文章了。拥有数千年历史的莺莺塔,其所蕴含的历史、科技含量、人文积淀是多少金钱都无法衡量的,更是不可以出让使用权的。只要在塔体上有企业的印记,无论是什么样的形式都属于违法行为,应该禁止,并应追究当地旅游部门的相关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文物保护法是行政法规,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无明确授权不能为,因此旅游局的行为是不合法。

  而久居海外的收藏家李元峰先生表示,在欧洲,个人或企业介入到文物的保护模式已臻完善,国内在这个领域还未起步。莺莺塔寻求冠名的做法在国内尚属首例,也为我国文物保护带来了新的思考,其本意无可厚非。至于是否合法这要看“冠名企业能得到环莺莺塔展示企业品牌形象的广告”是仅仅停留在吸引商家眼球上还是会最终落实。

  记者注意到,莺莺塔寻求冠名发布新闻前一周,即7月9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文物局在京签署《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两局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文物旅游执法督察工作。

  就莺莺塔寻求冠名一事,记者致函国家文物局,希望了解到这个最高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看法,但到记者发稿时,国家文物局未有答复。

  -链接

  莺莺塔的境遇并非孤例

  据记者了解, 莺莺塔的境遇并非孤例,门票收入难抵维护和管理费用,目前国内很多地方都存在类似的现象。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写得很清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就是说,莺莺塔的维护、管理费用,应由各级政府来承担。而现实的情况是,普救寺是由旅游局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

  类似的情况在山西以前也出现过。2007年12月20日,拟将年门票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乔家大院经营权转让“意向书”的签订在全国曾引起一场风波。省文物局随后对乔家大院经营权委托管理一事进行了批复,认定当地政府拟将“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把乔家大院作为企业资产交由公司经营”的行为,不符合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的精神,是违法的。( 孙继斌 )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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