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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气温超35℃ 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领45元

2010年07月30日13:21

  来源:中国甘肃网

    7月30日据鑫报讯 (记者 张萍) 昨日,记者从我省人社部门了解到,高温下工作中暑可申请工伤待遇。今年我省防暑降温费仍然执行1997年出台的标准:7、8、9三个月用人单位要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发放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5元防暑费。

  目前国家法定的十大类115种职业病均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中暑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依照规定,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兰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者,职工可拨打818084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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