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0日电 日前《经济观察报》一名记者一度被浙江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全国通缉,引发香港和外国华文报章的关注。有评论说,在中国社会舆论强大压力下,事件以坚持舆论监督权的媒体一方获胜,中国社会显示了公义力量,但专家认为,借舆论力量保护媒体采访报道权,并非长久之道。
香港《文汇报》30日刊出报道说,浙江省公安厅派出的调查组介入调查后,该事件于29日有了最新进展: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
《大公报》引述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的话说,29日上午该报律师已从遂昌县公安局处得到口头回复,警方将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书面文件。
《星岛日报》报道说,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浙江上市公司凯恩集团的负面消息被全国通缉,引起哗然。当地警方29日迅速撤销对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并向仇赔礼道歉。
《明报》以《各界施压 公安撤记者通缉令》为题报道说,经济观察报因踢爆浙江丽水市遂昌县一家A股上市公司黑幕,遭当地公安全国通缉一事,国家新闻出版署29日表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合法新闻采访。全国记协亦表关注,中证监等多个部门也介入调查。公安被迫于昨日撤销通缉令。
该报并发表社评说,此事或许告一段落,仇子明幸免于难,但是若不采取措施保障 舆论监督,一些地方打压传媒的情形恐不会停止。社评说,仇子明暂时得以免遭逼害,但是他所揭露的凯恩集团涉嫌的问题,会否得到正视和处理,还在未知之数。
社评指出,这几年内地发生了多宗地方对舆论监督实行“报复性执法”的事件。保护舆论监督、保护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若能如此,不但是对付贪污腐败的强大力量,许多深层次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
新加坡《联合早报》则报道说,在中国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涉嫌关联交易遭通缉事件出现峰回路转,事件以坚持舆论监督权的媒体一方获胜、地方公安局被责令道歉收场。
报道说,尽管这起事不到三天即告一段落,中国社会也显示了其公义的力量,但是中国传媒界学者警告说,鉴于公共舆论的随机性等特点,借用舆论力量来保护媒体的采访报道权,并非长久之道。
报道引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的分析说,仇子明被通缉事件,公安机关能纠正错误值得肯定,但是这类事情过去已发生过不止一次,未来也可能还会发生。关键是需要通过制度化、司法解释的方式,将媒介介于公权力与私人权利之间的特殊属性标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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