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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通缉的不是记者 是舆论

2010年07月30日11:18

  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通缉记者”之类的新闻也提醒我们,类似的舆论监督哪怕是建基于事实不偏不倚的,也可能被某些地方公权力机关视为“负面新闻”,欲除之而后快

  哥通缉的不是记者 是舆论

  □李晓亮

  现实中,“记者”早已不是一个通体泛着理想主义光芒的词汇。这门在昔日承载着光荣与梦想的职业,似乎一夕间华彩落尽,露出斑驳陆离的困窘底色。无冕之王的锐利和神气,似乎已成为传说,做媒体特别是做舆论监督报道的纠结,或从未像现在这么强烈。

  比如,日前微博上就突然多了一个热门关键词—“通缉记者”:《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仇子明先生,因为报道了上市的凯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内幕,被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在网上通缉。

  你若耐心仔细地通读一遍仇子明的相关报道,会发现字里行间根本担不起“损害公司商业信誉”这么重的罪名。再者,一家正规上市公司若真觉得某篇新闻报道严重失实,甚至存在恶意中伤的倾向,那么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而当地公安部门在记者文章见报前就立案施压,显然不算正常吧:新闻稿6月5日才见报,而遂昌县公安局5月20日就正式立案侦查,真不知一向以讲事实重证据的司法机构行事怎么也像能“预知未来”的半仙一样不靠谱。其间可有什么隐情?

  再者,一家以理性、建设性为报道理念的公开发行的市场报所刊文章,经单位核实刊发的新闻报道,显然和网上匿名检举的论坛帖不同,其文责承担方式不该仅集中于记者一人之身。现在气势汹汹直奔记者而来,显然有着一定的目的性和预谋性。

  而一个有责任的媒体,不会坐视自己的记者因为客观公正的报道,而蒙受如此威胁。就如王克勤关于毒疫苗事件的报道被当地卫生厅指为不实时,他供职的《中国经济时报》站出来表示愿意负法律责任。现在,仇子明供职的报社也已发出声明,称记者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现在对记者一人的威胁,更像是一种权力的炫耀式示威挑衅。声称这是“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

  记者一人陷困传递出的信号是,整个舆论监督报道都可能遭受权力的通缉。可悲的是,这已不是某个记者遭遇的特例。除了那些文责自负的网上发帖者遭遇的因言获罪的“跨省追捕”外,负有公共监督之责的媒体人陷入仇子明式困境的,就不是一个两个了。相似度最高的,属辽宁张志国导演的所谓“西丰诽谤案”了。权力的飞扬跋扈在“进京抓记者”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其实,除了遭受网上通缉这类极端事件外,普通的监督受挫更是比比皆是。不管是行政官员的随意喝令,还是司法从业人员对媒体人的进京缉拿,这些对监督性报道的过激反应,都是权力躁狂的表现。而媒体监督之要义,正在于以舆论约束力来制约这种失范行为,让公权力运作回归正常轨道,不至于伤及公益民生。

  我们知道,正是媒体的良知和记者对真相的不懈追寻,公共舆论对坚守正义的不屈努力,才使得罔顾公平正义,甚至践踏法律的恶行,不致甚嚣尘上。假如司法公器竟能沦为私人玩偶,正义的边界会不会退守呢?这也是这类通缉记者的新闻褪尽铅华之后,还能让公共舆论对其保持敏感的深层原因。

  “通缉记者”的闹剧提醒我们,类似的舆论监督哪怕是建基于事实不偏不倚的,也可能被某些地方公权力机关视为“负面新闻”,欲除之而后快。但这里“正面”与“负面”的界定,显然不能以某个企业,某个利益集团,某些手握公权者的主观好恶来判定,而只能以公共利益为衡量标尺。■

(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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