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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因表现好交2万罚金假释出狱 感叹自由真好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7月31日16:25

  许霆出狱了。由于在监狱服刑时表现良好,且缴纳了2万元罚金,他被裁定予以假释。昨日上午,踏出监区,重新回到外面的世界,这个27岁的年轻人一再感叹“自由真好”。晚上8时05分,他坐上前往山西临汾的列车。

  昨日,记者在天河的一家酒楼看到了许霆。在一审辩护律师杨振平、二审辩护律师张新强的陪伴下,面对一桌子的菜,许霆吃得有些狼吞虎咽。当大家都停下筷子时,他还在不停地吃,甚至扫清了最后送的果盘。

  7月29日,在高明监狱召开假释听证会后,佛山中院作出了假释的裁定书,上面写明:许霆在服刑考核期间获得嘉奖1次,2010年4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已缴纳罚金2万元。佛山市中院决定对罪犯许霆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7月30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止。

  午饭后,许霆提出想去买一套新衣服,再去剪个头发。在一个服装摊,他看上了一条西裤和一件运动服,又来到广百买了一双180多元的皮鞋。“还要剪头发。”许霆摸着自己的脑袋说,他准备剪个精神的小平头。

  今年4月,许霆的母亲瞒着丈夫东拼西凑借到2万元,替儿子缴纳了2万元罚金。许霆随即向监狱递交了减刑假释的申请。“一直到昨天,我还在彷徨。”许霆说,在召开假释听证之前,他写的日记是:“老天保佑,让我顺利早点出去!”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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