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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站站长收5.2万“拜年钱” 上缴2.1万给纪委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8月02日03:53

  车主送来5.2万拜年钱他上缴了2.1万给纪委

    重庆汽车站原站长被判缓刑,若不上缴要判5年以上

  本报讯 客车经营户为了维护关系,利用春节给汽车站站长送“拜年钱”,结果把站长拉下了马。记者昨日从渝中区法院获悉,重庆汽车站站长因为收了3.1万元拜年钱,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据悉,另有2.1万元拜年钱,该站长在案发前主动上交给纪委,未被算作受贿金额,不然他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介绍,徐某2005年9月起被任命为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站务中心重庆汽车站站长,客运班车的班次调整归他负责。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春节,徐某连续收了几名车老板的拜年钱,这些车老板也在随后班次调整上享受到了优待。

  徐某收了钱还是有点心虚。2008和2009年两个春节,他将部分拜年钱上交给了集团公司站务中心纪委,总金额2.1万元。

  承办法官称,徐某单次收的拜年钱虽然不足5000元,但累计远远超过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另外,徐某上交给单位纪委两笔拜年钱,总计2.1万元,是在案发前,所以检方并未指控是受贿金额。

  法官称,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退出了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合议庭最后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如果徐某没有在案发前上交2.1万元给纪委,那这部分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我国刑法规定,受贿5万元以上要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换句话说,徐某如果不退那2.1万元,他至少要被判刑5年,而且不可能判处缓刑。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熊俊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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