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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烟条例9月1日实施 禁烟场所吸烟可罚50元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8月03日02:52

  广州控烟条例9月1日实施 禁烟场所吸烟者可罚50元

  执罚违规吸烟仅靠十几人?

  9月1日起违法吸烟罚50元,市民可拨打12319举报

  信息时报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彭国华

  信息时报讯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将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州市爱卫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爱卫会正在与市城管委的12319热线协调,准备将全市的投诉举报电话设于此。届时,市民在餐饮场所、办公室发现吸烟者,都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条例》列举了12类场所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等等。

  而办公室也是禁烟区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禁烟场所吸烟者可罚50元

  《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对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的罚款。

  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并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劝导停止吸烟。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市民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应设吸烟区但没设立最高罚3万

  《条例》规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等等,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条例》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而没有设置或者划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爱卫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调查,目前广州的餐饮场所绝大部分都没有设立吸烟区,9月1日《条例》实施之后,爱卫会将给予1~2个月的适应期,适应期期间,教育为主,“过了适应期将按规定处罚。”

  每年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

  《条例》规定,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烟草制品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

  两大问题

  烟民上百万,爱卫会下属十几名工作人员如何执法?

  更多是靠广大公民的自觉守法

  据一项数据显示,广州的“烟民”拥有百万之众,而执法主要主体之一的爱卫会下属工作人员仅十几名,执法难的问题怎样解决?

  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爱卫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爱卫会正在与市城管委的12319热线协调,准备将全市的投诉举报电话设于此。条例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时,广大市民可以拔打“12319”热线进行相关的投诉。“接到投诉电话之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情况将投诉转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让他们进行执法。”该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个举报电话,可以有效的整合全市的执法资源。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强调,“任何法律都不能只靠处罚去落实实施,在法治社会里,更多是靠广大公民的自觉守法,在每个地方都派一个执法人员去守着是不可能做到的。”

  50元的处罚是否太轻了?

  禁烟以教育为主处罚是辅助

  对于在禁烟场所吸烟者50元的罚款会不会太轻的疑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表示,制定控烟条例时,起草人员针对这一情况也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根据上位法的行政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对一定数额的处罚可以当场处罚,超过的话就必须到银行交罚款。

  在实际中,调研人员了解到,如果制定的处罚数额较高的话,会造成无法收缴罚款的难题。“在机动车排放污染处罚时,曾经就有车主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将罚单撕掉,不去银行交款扬长而去。这些人的行为在现实中也无法得到很好的制约。”李力说,将罚款额度定在50元的标准,是为了增加一定的可行性。同时,广州的控烟条例还是立足于教育为主,处罚只是一种辅助手段。

  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二)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四)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商场、书店;

  (七)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

  (八)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九)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

  (十)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

  (十一)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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