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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控烟”条例详解:约20%餐馆需划分吸烟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1日09:32
  广受社会关注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昨天(10日)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条例明确,市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的规定,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等的需要,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这为上海打造“无烟世博”创造了法律基础。

  据悉,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本市有关部门将在条例实施的第一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今后,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将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控烟工作情况。

  【法规解读】约20%的餐馆需划分吸烟区

  据介绍,与1994年市政府制定的相关规章相比,控烟条例扩大了本市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并对控烟场所实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重点保护。

  根据条例,本市的控烟场所分为室内外全面禁烟、室内禁烟等几大类。其中,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室内禁烟场所,包括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等;此外,国家机关的会议室,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电梯及其等候区域,网吧等也都被列入了禁烟场所。

  餐馆是否禁烟,曾引起社会热议。为此,昨天通过的条例新增一项条款——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据测算,该类餐馆约占本市餐馆总数的约20%。

  “控烟”和“禁烟”,虽只是一字之差,却从制度设计上体现了立法者更注重法规的可行性,以及公众对控烟政策的接受程度。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规第10条,那些条例未曾罗列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条例规定,设立禁止吸烟区域。这也为今后社会公共场所全面实现禁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法规实施】违规者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如果有烟民不听劝阻执意在图书馆吸烟,可是等相关执法部门赶来时,该烟民已经停止吸烟或者干脆扬长而去。碰到这样的情况,执法部门该怎么办?”对于公众来说,法规的可操作性最值得关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坦言,“不能过高寄希望于法规一经实施,公共场所乱吸烟的现象就能立即得到改观。一部法规需要持之以恒地实施推进,才能体现效果。”他说,对个人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条例更注重教育和劝阻。对那些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才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为了使法规落到实处,条例还改变了过去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执法的状况,探索建立了综合性的控烟监督管理和执法体制。(邵珍)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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