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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2日讯记者李娜实习生陈迹“如果全国能增加3000个"打拐"专项编制,如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能够设立"打拐"专项经费补助办案单位,制约"打拐"工作发展的问题,基本可以解决。”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今天在此间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陈士渠说,拐卖案件多为流窜作案、团伙作案,抓捕、解救、调查取证等涉及多个省、区、市,办理“打拐”案件比其他案件花费要多得多。据统计,解救一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平均花费在2万至3万元,团伙案件需要几十万元,重大团伙案件有的甚至需要上百万元。然而,目前全国九成省级公安机关无专项经费,仅天津、河北、吉林、云南、四川5个省级公安机关设有“打拐”专门机构,昆明、南宁、成都3个市设有“打拐”大队。全国公安机关专职“打拐”人员每个省两三人不等,加起来不足百人。而“打拐”经费的不足影响了这一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一级公安机关只有云南、四川、广东三个省有“打拐”专项经费,其他省级公安机关均靠在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里面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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