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8月2日电记者李光明从8月1日起,《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单位用工必须明确用工期限和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违规不签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这一条例设定很多红线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比如,用人单位不得乱发布招用人员简章,且招工简章应包括用工数量、用工条件、用工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此外,该条例还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予以细化和区分,若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但因劳动者的原因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违规不签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等。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