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彭玉冰 通讯员王舜毕)日前,浙江宁波海事法院现场拍卖船舶,经过48次轮番举牌,最后被张先生以3200万元拍走,实拍价格高出评估价近三成。
这次负债船舶的成功拍卖,使得银行巨额贷款及数十名船员工资款得以兑现。至此,宁波海事法院在最近半个月时间里,一次性成功拍卖4艘船舶,拍得金额4174.5万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赞扬。
去年,宁波海事法院拍卖的9艘船舶中,有4艘船舶拍卖时出现过流拍,其中1艘货轮连续三次拍卖流拍,因为船舶被法院扣押后会委托相关单位看管,面对日益增多的看管费用和台风季节可能给船舶带来的损失威胁,船东苦不堪言,等待卖船后分配工资款的困难船员也是焦急万分。
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实现民众利益最大化,今年来,宁波海事法院法官发挥集体智慧,开拓创新,将海事专业优势灵活运用到船舶拍卖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船舶拍卖流程,使拍卖成功率得到明显提高,大部分船舶均拍得较高价格。
据宁波海事法院执行庭梁庭长介绍,以往拍卖会上出现冷场现象,除了受世界金融风暴影响外,另一原因就是信息渠道不够通畅。对此,法院专门建立了稳定的信息发布网络,分别在中央以及行业报纸以及宁波海事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卖船公告,面向海外、国内的船舶买家发布信息,并与船舶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向船舶买卖经纪人、船舶公司等通报船舶拍卖信息,使船公司或买主能够及时得到拍卖信息,准时报名竞拍。
为使整个拍卖操作程序更加规范透明,法院在每次拍卖前都成立由执行法官、拍卖师、验船师组成的船舶拍卖委员会负责拍卖,邀请船舶专家对船舶价值进行认真评估,确定评估价,拍卖时验船师也会热情地向竞买人全面介绍船舶情况,拍卖委员会还现场回答竞买人的各项提问。
为了让竞买人放心买船,法院发布卖船公告后,对被拍卖船舶所有人负有债务的,立即启动债权登记程序,督促相关债权人在公告期间到法院登记债权,并明确在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受偿权利。船舶拍卖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拍卖结果,明确买方对船舶移交前的相关债务不承担责任。
宁波某船舶公司陈经理深有感触地说:“现在来宁波海事法院买船,心里更踏实了,有拍卖会我总想来报名参加。”
梁庭长告诉记者,船舶拍卖只是一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尽快实现被执行人的利益。在处理所拍得船款问题上,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优先分配的同时,对长期拖欠生活困难船员工资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让他们从中优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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