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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税负对比缺少说服力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5日07:05
  法治观察

  志灵

  近日,国资委发布《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重点向社会披露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其中,国有企业纳税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的5倍多,而在占有同样单位的就业人数时,国有企业提供的税收额要高于其他企业约190%(8月4日《人民日报》)。

  如果仅从统计数据看,国有企业简直是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在税负远重于私营企业的同时,单位就业人数创造的纳税额却是私营企业的近两倍。类似的统计数据俯拾皆是,比如说,在谈到行业垄断时,特意申明中央企业主要有3家石油化工企业,而世界主要50个石油生产国和石油消费国中,有96%的国家不超过3家石油公司。在谈到薪酬分配时,特意提及4个试行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行业人均工资增长6.9%,比央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3.1个百分点。其中,石油石化行业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更是只有1.52%。

  这样的对比看似很有说服力,实际上都是纯粹的“选择性对比”,只持对结论有利的数据对比,其他的一概避而不谈。我们不妨逐一分析一下:打破行业垄断从来都不是以数量论成败,而是垄断的壁垒在逐步消除,即便央企中有30家石油化工企业,也不能说这个市场就是竞争而非垄断的,这样的道理不言而喻。再比如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行业人均工资增长低于平均,那么这同时意味着更多的非试点行业增长比例要远高于10%的平均数,再说平均工资增长只有1.52%的石油化工行业,基数多少并没有说明,而这对于衡量收入差距来说才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国有企业纳税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的5倍多。对此,新闻的解释,只有一句语焉不详的“通过数据研究得出”。不知道这是通过什么样的数据,在进行了怎样的研究后得出的结论。目前,甚至官方的说法都是中小企业税负太重了,而且在中小企业几乎可以和私营企业划等号的语境下,意味着国有企业纳税几乎要重到生存都难以为继的地步,这和公众通常的感受大相径庭?而且,国有企业总能享受到政策性优惠、补贴,以及中小企业屡屡承担税负之外的“费负”的差别,也并不包括在对比数据中的事实,使得数据本身就有了不全面的可能。

  而且,如果我们仔细阅读新闻文本,就会发现词语的表述中暗藏玄机,国有企业讲的是纳税,而私营企业讲的是税负综合平均值,至少从文字表述上,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按照“异类不比”的原则,两者根本没有可比性,即便强行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对于所要证明的结论来说也没有任何说服力。更何况,即便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和缴纳税收的能力再强,很大程度上也是通过自身的垄断地位获得的,有这样的基础性差别,再“炫目”的对比成绩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对比很容易,但是要有说服力却很不容易,若要对比的结果有充分的说服力,除了需要设定平等的前提条件外,也应该对于双方进行全方位的对比,否则采用“选择性对比”即便反差再大,也没有任何的说服力。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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