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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情侣为买饮料偷同学电脑 检方不起诉处理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10年08月05日10:21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对大学生情侣作出不起诉处理。这对情侣曾因偷盗同学的电脑,涉嫌盗窃罪,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让办案人员哭笑不得的是,这对情侣偷电脑,仅仅是为了卖钱买饮料喝。

  李某和女友王某是大连某高校学生,两个人是情侣。去年6月13日,两人约好去西安路一家冷饮店喝饮料。在校园里,两人准备出发时,才发现兜里没有钱了,连喝饮料的钱都不够。为不让女友扫兴,李某想出了一个主意。“我看到你们寝室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放在桌子上,要不我俩把它拿去卖钱吧。”李某试探着提出看法。王某刚开始不同意,后来在男友的劝说下,她只好点头。

  当天15时30分左右,李某随王某回到了宿舍,当时,宿舍里还有两个同学在看电影。过了一会,两个同学就出去洗澡了。见时机成熟,李某把桌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装进自己的书包,然后和女友一起离开了寝室。当天下午,两人将偷来的笔记本电脑以2400元的价格卖掉。

  后来,两个人拿着赃款去冷饮店大吃大喝,然后花了1500元买了一个游戏机,剩下的钱用于吃饭和住宾馆。第二天,丢失电脑的同学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经过调查,很快确定李某和王某有作案嫌疑,于是找到他们。在警察面前,两个人交代了。

  去年6月17日,李某、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文保分局决定取保候审,此案被移送至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对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和王某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于是对他们作出不起诉处理。目前李某已经顺利毕业,而他的女友王某正在读大三,这次犯错并没有影响他们的学业。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在多起轻微刑事案件中,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对10多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纹雨 记者张兴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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